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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江苏省开放码头运营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16:49浏览次数:

为提高开放码头运营管理水平,优化水运口岸资源配置,提高开放整体效益,推动江苏水运口岸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省商务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起草了《江苏省开放码头运营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25-57710469;

2.传真:025-57712072;

3.电子邮箱:kazhxtc@126.com;

4.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江苏省商务厅海港口岸处,邮编:210008。

监督电话:驻厅纪检监察组025-57710176,驻厅纪委025-5771016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23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江苏省开放码头运营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开放码头运营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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