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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3-08-14 21:16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促进江苏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和中华老字号形成梯度培育机制,我厅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草拟了《江苏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要求,我厅于6月16日-7月15日期间在省商务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6条,采纳意见6条。现将相关情况列表公布如下:


序号

公开征集到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推行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在本省范围内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江苏老字号品牌的创建。

 

 

已采纳

 

 

2

建议将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江苏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江苏老字号企业,建立江苏老字号名录。

 

 

已采纳

 

 

 

3

建议江苏老字号示范创建的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已采纳

 

 

4

建议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收录和登记管理,实施老字号企业常态化认定和统计上报制度。推动老字号企业标准化工程,尤其是加强传统技艺和工艺的标准化,确保老字号企业优良传统的持续传承。

 

 

 已采纳

 

 

 

5

建议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扶持体系,建立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相关企业开展传统工艺保护、技术改造和品牌建设,帮助其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优化物流配送流程,实现转型发展。

 

 

已采纳

6

建议明确冒用老字号的举报途径。

已采纳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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