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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2:09浏览次数:

苏商安办〔2023〕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全省第30个“安全生产月”,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3〕9号)精神,省商务厅将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小切口、抓关键”,以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消防条例》为抓手,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提升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促进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6月底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至少安排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1次专题宣讲,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发表署名文章或心得体会。

 (二)深入宣传贯彻“两个条例”。 持续宣贯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消防条例》,把学习宣贯新《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利用网站专题、微信公众号、大屏投放等方式,广泛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张贴《条例》新旧对比图解和新《条例》宣传画等,深刻领会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 进一步宣贯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三)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跟企业主要负责人讲清楚,“三管三必须”里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点是对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提出的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

(四)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6月16日前后,在各地安委会统一组织下,开展商务领域“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国和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积极发动、踊跃参加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以及优秀文艺活动网络展评等线上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运用“12350举报电话”等各类举报渠道,推动企业全员和广大群众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指导督促商务领域企业广泛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活动,重点锤炼提高“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集中培训、隐患排查、集中曝光、联合督导等各项整治措施,积极配合应急管理、住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灾害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演练,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四、活动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厅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注重活动实效。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提升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活动内容上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隐患问题排查整改落实为重点,聚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底线思维,全面提升全省商务领域安全治理水平。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指导有关企业要在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口号,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安全公益宣传片和标语口号,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多管齐下、营造声势,实现宣传教育引导的广覆盖、无死角。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7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报省商务厅安委办。

联系人:张浩;电  话:025-57720520。

 

附件:

1.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方案

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实施方案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附件2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方案

附件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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