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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11:01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根据全省商务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依据

(一)《绿色商场》(GBT38849-2020)

(二)《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商办流通函〔2021〕186号)

二、创建目标

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门店为主,其他规模和类型的门店择优参加。全年创建绿色商场20家左右。

三、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正式营业2年以上;

(二)近两年无安全、环保及质量事故;

(三)没有明显破坏生态环境或者不利于珍稀动植物保护的商品销售行为;

(四)在安全、环保、卫生、节能、防疫、规划、排水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诚信建设和《绿色商场》(GB/T38849)等相关要求;

(五)有绿色商场创建、运营、管理等机构,责任分工明确,制定系统的创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申报材料(创建自评报告)和数据资料真实有效。

四、创建流程

(一)培训学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的企业参加创建工作培训,讲解绿色商场创建的必要性和相关要求,提高企业的思想认识。企业结合实际自愿参加。

(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创建自评报告),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绿色流通服务”(https://zszy.mofcom.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账户注册。

(三)逐级推荐。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示企业通过平台上传申报材料(PDF格式,具体流程及要求参照系统公告);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后签署意见,向省商务厅推荐初审合格的企业。

(四)专业评审。采取滚动申报方式,不定期组织评审。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业内专家和评审员,对申报材料和创建现场进行评审,并验证整改措施有效后,于11月底前确定评审合格名单。

(五)社会公示。省商务厅在官方网站公示评审合格名单。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第三方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复审,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认定公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企业门店,由省商务厅认定为“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并报商务部备案。

(七)监督指导。省商务厅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评价、调研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绿色商场创建对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搭建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创建主体的积极性。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持续跟踪问效。要完善绿色商场信息报送、数据分析等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监测绿色商场在改造节能设施设备、健全绿色管理制度、优化绿色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消费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要督促绿色商场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平台报送创建数据,开展效果评估。要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绿色商场,逐级报商务部备案。

(三)强化政策保障。要结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规划、标准、资金分配等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绿色商场创建长效机制。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塑料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扩大节能产品及绿色产品销售,促进绿色消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加大创建宣传力度,推广绿色生活和绿色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调动商贸流通领域相关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建立政府指导、协会推动、企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创建评审相关工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政策实施效果以及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于11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江苏省商务厅 任 鹏

    中国商业联合会 孟 旭

电  话:025-57710171,18900665696

    010-85295023,18601324511


附件:

1.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模板)

2.受评企业门店准备事项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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