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告通知

关于注销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10:25浏览次数: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有关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24时,注销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资质,同时关闭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户。特此公告。

 

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南京市宁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宜兴市再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徐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苏州市苏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连云港万联环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盐城市盛悦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镇江市华东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泰州市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