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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8 17:34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更好地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行业秩序,优化年度核查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前通过审批或备案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其中,上年7月1日后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当年可以免核查,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以便行业数据统计。

二、核查材料

(一)《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

(二)《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至少一名)执业注册记录卡(需验原件)复印件;

(五)年度主要拍卖场次(至少2场)公告复印件(需验原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或营业纳税证明;

(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以上1-5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司章、骑缝章并第6项一起寄(送)当地商务局。

三、核查内容 

(一)核查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核查拍卖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资格条件变化情况。

四、核查结果

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年度核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拍卖企业符合以下情况,年度核查结果为“合格”:

1、报送的年度核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至少一名拍卖师在本企业注册执业;

3、正常举办拍卖活动,或有当年度营业纳税证明;

4、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形。

对未参加年度核查和年度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五、核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如实填报、上交有关材料。

(二)各市核查。各市商务局对企业拍卖经营资格开展年度核查,形成核查意见,记载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上并加盖公章。各市商务局在4月30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核查结果。各自贸试验区和省直管县内的拍卖企业由设区市商务局组织年度核查。

(三)报送核查意见。各市商务局在5月30日前将年度核查意见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核查结果有误的,将予以纠正。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逐一对照核查内容,认真进行核实检查。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随时要求企业补正和说明。必要时约谈企业负责人或深入企业现场核查。

(二)公开透明,联合监管。各市商务局要把年度核查作为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规范开展年度核查,及时将年度核查结果在网站上公布,并同时抄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便于联合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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