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拍卖
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将继续依托“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http://auc.mofcom.gov.cn)实行网上年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已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拍卖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资格条件变化情况。依法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三、核查要求
核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市局初审、省厅发证3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2年3月1日-4月3日,各拍卖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中认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年报信息,打印后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并提交至属地商务部门。
(二)初审阶段。2022年4月6日-5月10日,设区市商务部门督促拍卖企业开展自查,并按照《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汇总企业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年度报表等内容,无业务的企业零申报。初审结束后,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中打印本行政区域《拍卖行业统计表》,同《拍卖企业名单和初审意见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并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发证阶段。2022年5月10日-6月20日,省商务厅依据各设区市初审意见开展审核工作,对合格企业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核查合格章;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本年度核查结果将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抄送有关部门。
四、企业需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加盖公司章)
(二)《2021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加盖公司章)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请将以上材料在4月3日前提交属地商务部门
五、设区市商务部门需提交材料
(一)《2021年度拍卖行业统计表》(加盖公章)
(二)《拍卖企业名单和初审意见表》(加盖公章)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请将以上材料在5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六、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填报方法
(一)拍卖企业登录——进入应用——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企业基本情况——打印。
(二)拍卖企业登录——进入应用——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管理——2021年年报——打印。
(三)主管部门登录——月报管理——拍卖行业统计——打印。
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管理员,QQ3142971568(添加请备注公司名称)。
省商务厅联系人:徐琳、夏虹;电话:57710438、57710363。
江苏省商务厅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