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刘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17:45浏览次数:
苏商人〔2022〕499号
省商务厅关于刘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所:
经研究决定:
刘光同志任厅驻荷兰经贸代表处代表(正处长级)、一级调研员,任期至2025年5月,不再担任厅驻德国经贸代表处代表。
张振同志任厅驻英国经贸代表处代表(副处长级),任期至2025年12月,不再担任厅驻瑞典经贸代表处代表。
孙亮同志任厅驻瑞典经贸代表处代表(二级主任科员),任期至2025年12月。
以上同志任期届满后,根据实际在外工作时间办理延期手续。
江苏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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