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1 18:48浏览次数: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秩序直接关系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连续6年组织开展了市场整治,出台了《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作为全国首个省级政府规章,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更好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细化《办法》具体管理措施和操作流程,省商务厅组织起草并制定了《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已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

一、《细则》的起草过程

省商务厅会同省司法厅专家、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办法》,结合我省成品油流通市场现状,聚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和营商环境,起草了《细则》,多次向省有关部门、设区市成品油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6月份,又分别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就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等问题进行了专题会商协调。同时,就加油站(点)间距设置要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事项,专门征求了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专家、厅法律顾问和有关企业意见。7月—8月,进行了公平性审查和风险评估,通过了合法性审查。8月26日,会同有关专家对《细则》进行了专家论证,尤其是对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零售网点的间距设置、行政许可程序以及内容设置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经省发改委、工信、公安等10部门会签后,《细则》正式印发。

二、《细则》的制定原则

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优化许可程序和条件。按照“程序规范、条件清晰、材料简明、易于操作”的原则,从零售网点的规划确认、开工建设、经营许可以及信息变更、暂停经营、转让经营等不同审批业务类型,进一步明确并优化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相关条件和需要履行的必要程序,便于各级商务部门及相关企业操作。二是强化批发仓储市场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着力解决当前成品油流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明确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条件,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明确相关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办法》规定落地落实。三是构建协同共治机制。明确公安、生态、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强化协同执法,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强调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跨部门联合监管、案件线索移送以及部门之间、部门与经营者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6章6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批发仓储市场监管。《细则》第一章明确了适用范围,界定了成品油经营者经营行为,要求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成品油流通管理联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协调成品油流通重大事项,加强执法合作,统筹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成品油经营乱象丛生,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批发、仓储管理,《细则》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规范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方式,按照《办法》要求应当建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者名录清单,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优化零售许可程序和条件。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细则》对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立和经营资格许可的程序作了明确和优化。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了零售网点布局规划的要求,规定了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零售网点规划设置的间距和土地性质等要求。第三章第二节明确了零售网点建设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应当履行的程序,规定了零售网点规划确认、办理零售网点开工建设报告、申请零售许可、零售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等情形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尤其是将新建、改扩建零售网点由原来需要审批的环节优化成企业自行报告,减少了提交的材料。第三章第三节规定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及期限。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对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及换证、零售经营许可注销及撤销等情形作了相应规定。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至四十六条,要求成品油经营者应当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完善成品油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规定了成品油经营者的禁止性经营行为,明确了乙醇汽油推广区域内的成品油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设置和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特殊情况,以商业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成品油零售网点的相关规定。特别强调支持农村加油点依法依规升级为加油站。

(四)强化服务管理。根据“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统筹对成品油经营者的服务和管理,《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至六十一条,明确了商务部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在成品油流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强调加强联合协同,共同做好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发现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应当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处理。对发现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成品油等行为的线索进行追溯,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责任。明确了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的内部储存、运输和使用成品油的监督管理。对商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办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和处理进行明确。


政策原文: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