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请您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合规建设,按需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