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1-08-30 14:57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申报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6月30日,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初步制定的《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已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7月13日至14日,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两场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分别听取专家、市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我厅通过厅网站和召开座谈会共收到反馈意见48条,包括专家意见16条,市级部门意见22条,协会和企业意见10条。经认真研究,吸收合理意见14条,采纳意见主要包括:一是修订完善现行的专家现场验收工作底表,与申报材料清单一并印发,供企业对照实施和整改。二是由省商务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共同印发文件。三是充分发挥设区市相关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审核内容予以明确。四是简化清单形式,在正文中注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依据的名称和条款号,具体条款内容不列入正文。上述意见均已采纳落实。
未予采纳的意见,包括部分市级部门建议增加管理区、拆解区、贮存区等场地面积要求并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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