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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12:41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苏商规〔2020〕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申报工作,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申报材料清单、设区市相关部门初审意见表、整改后专家验收评审意见表,完善了现场验收评审项目工作底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设立申请报告(2021年版),梳理了相关引用文件规定,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各设区市积极履行受理转报职责,严格材料审核把关,配合做好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企业规范进入、合法经营,共同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经省商务厅2021年10月25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2.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设立申请报告(2021年版)

3.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初审意见表

4.现场验收评审项目工作底表

5.整改后专家验收评审意见表

6.引用文件规定内容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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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图解丨关于进一步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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