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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0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16 15:53浏览次数:

A

公开

一、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情况

2020年以来,江苏自贸试验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领导小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两区”定位,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开放,建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4月,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12.3亿美元、进出口总额1776.2亿元,分别占全省10.9%、11.5%;累计新增市场主体5万家,主要经济指标均位居同批新设自贸试验区前列。一是全力开展首创性探索。先后总结形成151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全国首创45项、全省首创42项,7项获全国复制推广、4项在国家部委完成备案,72项经验案例在省内复制推广。落地全国首个生物医药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制定全国首个电子劳动合同标准。二是聚力实施全链条创新。聚焦生物医药共性优势产业,围绕“研发—制造—流通—使用—保障—安全”六大环节,研究制定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梳理提出73项重点任务举措。其中,涉及省级层面的22项,已制定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和落地实施细则;涉及国家层面的51项任务举措,正持续向上汇报争取。三是培育新经济新支柱产业。加快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近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占全省9%。9家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占全省近1/4。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新支柱产业年产值超过7200亿元。集聚生物医药企业2600余家,年产值占全省一半以上。四是着力推动高水平开放。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全国首个“跨境电商+中服免税”跨境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开通运行“服贸通”中新跨境数据专线,首创中欧班列“保税+出口”集装箱混拼模式,率先在全国开展铜精矿和锌精矿“保税混矿”。

二、关于提案答复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制度,探索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省商务厅(自贸办)积极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2019年9月,成立专业化立法小组,深入南京、苏州、连云港片区听取企业政策诉求和创新需求,征集吸纳片区合理意见建议,形成《条例(草案)》。2021年1月,《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自贸试验区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机制,探索设立境外招商机构,加大精准招商力度”,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提供法治保障。同时,聚焦强链补链固链,加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5月17日,我厅牵头在苏州举办“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600多位来自中日韩等国的企业家,围绕东亚产业合作、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等主题,开展交流研讨洽谈对接,现场签约重点领域项目55个。关于外资企业进行利润再投资政策方面,《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及相关规定明确: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调研活动,听取企业诉求,争取下一步出台对外资企业利润再投的鼓励政策。

(二)关于“提高治理能力,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不断改善企业的感受度”的建议

省商务厅(自贸办)坚持市场主体导向,问需于企、问计于企,会同省有关部门、三大片区建立“月度例会”和“企业需求直通车”等制度,认真听取吸收企业意见建议,完善企业需求常态化协调解决机制,先后牵头研究协调企业诉求200余项。特别是聚焦三大片区生物医药共性优势产业,先后听取110余家企业诉求建议,围绕“研发—制造—流通—使用—保障—安全”六大环节,研究制定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梳理提出73项重点任务举措,力争一揽子打通制约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目前,涉及省级层面的22项,省自贸办已会同17个部门制定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同步印发了落地实施细则;涉及国家层面的51项任务举措,正在持续向上汇报争取。对我省这一全链条集成创新探索举措,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药监局等部门充分肯定并表示积极支持。在强化对实体经济支持方面,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加强新金融项目集聚,累计集聚458家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为1000余家科创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研发补助“一揽子”服务,搭建全国首个新金融基础设施“扬子江数字金融平台”。苏州片区充分发挥中新合作、开放创新和产业基础优势,共建境外产业合作园区,40余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积极打造长三角境外投资促进中心,服务54个“走出去”项目,其中海外股权并购项目占比近一半。

(三)关于“对标国际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江苏自贸片区的竞争力”的建议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自贸办)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积极对标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重点聚焦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竞争、知识产权等领域,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研究探索制度型开放的路径举措,已初步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和探索清单。同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国家层面523项和省级层面12项涉企经营事项全部落地,受益企业超过1.1万家;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托市场监管一体化指挥平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加快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立南京片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苏州片区国际商事法庭。强化金融领域风险防控,探索区域股权市场数字化监管试点,推动开展QDLP、QFLP试点;加快培育新经济和新支柱产业,南京片区聚焦基因检测、集成电路和新金融打造“两城一中心”,苏州片区着力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四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连云港港2020年吞吐量完成2.52亿吨,增幅居全国海港前列。截至今年4月,江苏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新增注册企业5万家,其中去年一年新增2.9万家,同比增长1.25倍,自贸试验区优质营商环境的集聚效应充分彰显。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自贸办)会同自贸片区积极对标包括RCEP在内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制度型开放专题研究,加大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竞争、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形成探索清单。同时,积极推动出台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并建立地区总部省级培育库;一次性赋予自贸试验区境外高端人才最长5年工作许可,加快实施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实行高层次人才举荐“直通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截至目前,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市场主体5万家,51家功能总部落户自贸试验区,累计引进A类高端人才2000余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集聚效应有力彰显。

(四)关于“加强区域联动,推动江苏自贸区三大片区的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今年以来,围绕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省商务厅(自贸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方面,加强省外联动发展。积极服务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5月11日正式加入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依托联盟平台载体,认真学习上海和浙江等地先进经验,共同推动改革互学共鉴、开放互通共赢、创新互促共享,努力推动江苏自贸试验区在系统性集成化改革、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新经济新支柱产业等方面见到更大成效。另一方面,加强省内联动发展。今年1月,经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商务厅(自贸办)启动了我省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5月21日,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我省57家国家级开发园区和重大开放平台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6月4日,省商务厅(自贸办)召开了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专题会议,贯彻落实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印发了支持联动创新发展区的专门政策,研究部署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重点任务。下一步,省商务厅(自贸办)将加强对各联动创新发展区督促指导,推动联动创新发展区率先复制推广全国层面260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以及我省自贸试验区72项制度创新成果,加快推动对联动创新发展区开展省级赋权工作,指导各联动创新发展区完善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通过省内联动改革创新发展,形成“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辐射带动区”的全域自贸区良好示范效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商务厅(自贸办)将坚决贯彻落实省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以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聚焦“两区”定位,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着力推动市场相通、规则相联、产业相融、创新相促,力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形成推动高水平开放制度型开放的先行示范,努力打造服务国内大循环的关键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更好服务全省全国开放发展大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试点。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批复同意江苏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二是培育壮大新经济和新支柱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融合应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推动投资贸易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支持发展跨境电商、离岸贸易、保税维修等新业态新模式。做强连云港港,加快30万吨级航道和重点产业配套码头建设,完善“单一窗口”功能,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四是加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满足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五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制度型开放。对标CPTPP规则要求,依托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平台,积极争取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竞争中性等方面探索开展压力测试和先行先试,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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