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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335/2020-00152
信息分类   提案办理  时效    
发布机构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20-06-30
信息名称   省商务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9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内容概述   省商务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9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文号   苏商办〔2020〕210号 关键字   建议提案办理

省商务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9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9 15:21浏览次数:

江苏自贸试验区设立后,为推进我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落实,我省成立了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贸易转型升级”等9个专题工作组,其中:“贸易转型升级”专题工作组由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外汇局江苏分局)、江苏税务局、省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跨部门协调联动,有效形成合力,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提升我省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

各有关单位积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商务厅制定出台《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监管政策、支持区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支持连云港、南京、苏州中欧班列统筹有序发展、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完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部门协调机制等5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举措。南京海关出台《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提出深化复制推广“12+1”自贸试验区(港)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工作、优化审核作业环节、优化信用管理、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等16条举措,进一步提升我省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人行南京分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等措施,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省自贸办加强对片区督促指导,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专题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片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6月16日,省商务厅厅长、自贸办主任赵建军召集南京海关、省药监局等部门召开“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座谈会”,由相关部门现场解答与会企业提出的包括涉及生物医药产业进出口方面“优化细胞治疗药物生产用原料进口及相关监管政策”“缩短SPF级小鼠隔离期,优化监管流程”“建立进口研发样本‘白名单’制度”等问题,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一、关于片区与本地中国国际贸易投资促进会分支机构深度合作的建议

省贸促会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或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

自2020年1月起,省贸促会与南京片区有关管理机构进行了多次工作对接,目前双方已建立起稳定顺畅的联系渠道,并正在就双方合作推进南京片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事宜进行深入的协商。

下一步,省贸促会还将充分发挥贸促系统合力,支持南京市贸促会与南京片区开展深度合作,同时积极协调、帮助和指导苏州市贸促会、连云港市贸促会分别与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贸促会投资贸易促进主渠道作用,在贸促系统主办或参与承办的国际展会、高峰论坛、洽谈对接会等重要经贸活动,如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等,积极对外宣传自贸片区,帮助片区对接境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知名企业,助力片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关于片区与FTA主管及签证机构合作的建议

加大自由贸易协定(FTA)宣传推广,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是近几年我省贸促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南京海关合作建立了FTA宣传推进工作机制,共创“FTA惠苏企”宣传品牌。2016年以来,已先后在常州、徐州、盐城等11个设区市开展培训,今年计划延伸至连云港、镇江,实现全省设区市全覆盖。同时,三部门联合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南京代表处在盐城举办“中韩FTA创新实践”主题论坛,进一步扩大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宣传影响,帮助企业提高利用FTA优惠政策的意愿和能力。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支持片区与贸促系统FTA签证机构(包括省贸促会自身及南京市贸促会、苏州市贸促会、连云港市贸促会)开展合作,在三个片区大力开展FTA宣传培训活动,帮助片区企业进一步熟悉我国对外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政策,增强利用FTA政策红利的意识和能力。

三、关于在片区制定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的建议

省自贸办会同各片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针对三个片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发展诉求,探索形成“空运直通港”模式、“关助融”海关信用惠企等19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创新制度。其中,“空运直通港”模式已试点115票、81.3吨,货物从航班落地到送达工厂仅需不到11小时,平均提速6小时左右,降低企业物流成本15%—25%。“关助融”项目通过海关信用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已完成授信36家、授信金额26.8亿,实际投放资金4.3亿,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保税+出口”拼箱创新监管切实降低出口企业运输成本,促进中欧班列加快发展;1—4月,连云港中欧班列共开行226列,占全省的47.8%,同比增长49%。采取“风险分级+抽批检验”的方式,优化进口粮食品质检验模式,有效发挥进口粮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检验检疫监管,加快物流速度,增强进口粮食集聚效应,1—4月,快检快放进口大豆44批、99.1万吨,货值3.9亿美元,为连云港“一带一路”交汇点特色产业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创立“中欧卡车航班”,在空运、海运、铁路运输之外打造出联通中国与欧洲国家的第四种物流通道;目前,每个月发运超100车次,累计进出口货值逾3亿元。

为满足片区企业的贸易便利化需求,根据贸促系统原产地签证服务的属地管辖原则,省贸促会将协调各片区所在地贸促机构,在征得片区相关管理机构同意后,将包括原产地证书在内的常见国际贸易单证签证服务引入片区行政服务大厅,为区内进出口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不见面签证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各片区所在地贸促机构的意愿以及其与各片区管理机构的协商情况而定。

四、关于完善片区内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议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相关部门及片区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南京片区申报引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司法机构,对接引入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等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南京片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率先成为《联合国国际调解公约》的落地承接机构及全国首个境内外合作商事调解机构,显著提升法律服务国际化水平。配合南京仲裁委,推进南京江北新区仲裁院增挂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仲裁院牌子,抓紧制定仲裁规则、增聘有丰富涉外商事纠纷处理经验的仲裁员,逐步提升涉外商事主体认可度。

苏州片区建立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设立审务工作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等途径,建立纠纷动向及时反馈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法院基层社会治理功能;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库,依法支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外仲裁机构在片区就国际商事、投资等民商事纠纷开展仲裁业务;尝试建立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特邀专业调解机构名册,规范非诉调解协议,通过法院审查确认赋予强制力,实现纠纷调解的高效便捷。建立司法、行政协同推进机制,实现法院与海关、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信息互通和对接共享,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合力维护公平、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连云港片区依托市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效整合律师服务和非诉讼调解资源,采用前店后场式功能布局,开设独立的连云港片区企业非诉讼调解服务窗口和多功能调解室,打造汇集司法行政全要素的综合性非诉讼调解平台,实现业务受理近端操作、流水作业,业务办理远程响应、线上运行。设立“互联网+律所”“互联网+调解”的大数据服务终端平台,建立连云港片区企业名录、执法部门、调解专家和优秀律师数据库,企业根据需要在网上随机预约或定向选择,全流程实现资源共享。企业通过服务终端开展网上互动、法律咨询和线上视频调解等业务,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分析和指挥调度的网上综合管理。

为大力推进“强化贸促会涉外商事调解功能,发展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改革创新任务落实,省贸促会作为牵头部门完成了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新一届调解员选聘工作,吸纳67位境内外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与省高院民四庭进行工作对接,就如何在片区内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交流;与南京片区有关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商讨合作推进南京片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事宜。下一步,还将进一步联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南京市贸促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积极对接片区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大在片区内的调解、仲裁法律宣讲和企业培训、咨询等服务,为片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江苏省商务厅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于璐,联系方式:025-5771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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