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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典当行设立条件中法人股东有没有具体的经营业绩指标或者财务指标要求?

发布时间:2020-12-08 10:08浏览次数: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设典当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拟申请新设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法人股东必须经营三年以上,连续两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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