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0335/2018-00277 | ||
信息分类 | 市场运行 | 时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8-28 |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关键字 | 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8﹞103号)、《商务部关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推进茧丝绸产业提质增效的通知》(商运函﹝2017﹞9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思路
充分发挥我省蚕桑生产区域的比较优势,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力度,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公共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带动,推动蚕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茧丝绸“强基础、提品质、增效益”,引导丝绸企业向蚕茧优势地区集聚,逐步形成蚕茧生产基地加众多关联企业及相应支撑组织的茧丝绸区域经济,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茧丝绸产业。
二、工作目标
支持具有茧丝绸产品经营优势的龙头企业与桑园经营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联结蚕桑农场、养蚕大户、蚕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以突破制约蚕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瓶颈为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围绕省力化和高效化发展,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标,满足经营的种桑养蚕技术。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10个以上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基地蚕茧产量应占县(市)蚕茧总量的15%以上;基地种桑养蚕机械普及率和茧丝等级显著优于其他产地;丝绸产品质量提升,出口竞争力增强。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建设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以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引导外向型企业、大户、合作社新建或改造集中连片桑园,配套建设小蚕共育室、蚕房及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业生产设施,推进统一饲养,实现绿色生产,提高桑园产量、蚕茧质量和综合效益。
2.提升蚕桑生产科技水平。开展蚕桑关键科技攻关,配置蚕桑生产机械设备与器具,集成蚕桑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提高蚕桑病虫害防治和技术服务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劳动生产率。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培育一批蚕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采取订单农业、返租倒包、二次返利等方式,密切外贸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促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二)实施方式
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桑园经营主体(个人、企业或合作社)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桑园经营主体非本企业的,龙头企业须与其签订5年以上(含)的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和蚕茧销售合同。
(三)基地建设标准
1.面积要求:每个项目建设的蚕桑基地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并带动周边年产茧量不低于500吨蚕桑生产区域共同发展。为鼓励苏南地区茧丝绸产业链发展,基地建设面积应不少于500亩。
2.质量要求:基地应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栽桑、养蚕、茧质保全等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建立蚕茧质量动态检测制度,确保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
具体标准参照《江苏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生产基地建设标准(2018-2020)》(见附件1)。
(四)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基地平整改造、桑苗栽种,小蚕共育室、养蚕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县(市)茧丝产业基础较好,辖区内桑园面积不低于1万亩,全年产茧量不低于500吨。
2.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茧丝绸龙头企业。
3.原则上,桑园面积5万亩以上县(市)可申请建设2-4个基地,桑园面积 1万亩至5万亩的县(市)可申请建设1-2个基地。苏南地区申报建设基地的县(市、区),桑园面积可适度放宽,但承担项目的茧丝绸龙头企业丝绸产品年销售收入应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县(市)2018-2020年蚕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填报茧丝绸产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设区市初审后,于9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由省商务、财政组织审核后采用因素法下达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建设。
附件:
1.江苏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标准(2018-2020)
2. ___县(市)茧丝绸产业基本情况表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江苏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标准(2018-2020)
一、规划布局
(一)促进蚕桑主产区集聚发展,基地桑园面积不少于1000亩;鼓励苏南地区丝绸产业链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基地桑园面积不少于500亩。
(二)基地核心区沟渠配套,交通方便,集中连片在同一行政村或相邻村区域内,有明显的基地标识(标牌)。
(三)基地桑园适宜机械化操作。
二、设施装备
(一)基地内配备规模化小蚕共育室,为基地蚕农提供小蚕共育等服务.
(二)基地内每亩桑园配备不低于20m2的专用养蚕室(温湿度、通风排湿等能够自动调节的大棚或蚕房)。
(三)桑园经营主体拥有与养蚕规模相配套的小蚕温湿度自动控制器、切桑机、消毒机、伐条机、方格蔟具、采茧机、运输工具等省力化机械设施。
(四)具有规范化的蚕茧收购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烘茧处理设备。
三、技术保障
(一)基地有相应的技术服务体系,蚕品种统一,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二)鼓励建立小蚕共育、防病消毒、桑园管理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经营管理
(一)基地项目实施主体(茧丝绸龙头企业)须建立相应统一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基地内经营主体开展蚕桑适度规模经营。
(二)基地内桑园经营主体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主。基地内桑园经营主体不属于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主体须与经营主体签订5年以上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和蚕茧销售合同。
五、质量效益
(一)基地亩桑产茧量不低于100公斤/年,蚕茧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须提供相应的蚕茧质量证明材料。
(二)鼓励开展套种套养,发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亩桑效益比本地区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须提供当地农业部门调查证明材料。
附件2 | ||||||
__县(市)茧丝绸产业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县(市)名称 | 全年桑园(亩) | 全年发种量(张) | 全年生产量(吨) | 市级龙头企业个数 | 龙头企业丝绸产品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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