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18-11-01 14:29浏览次数:
2018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我省涉案企业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获得42.73欧元/每单位,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和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获得49.31欧元/每单位的最终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TARIC编码为 4012 12 00 10)。
2017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代表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45%以上的生产商于2017年6月19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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