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0335/2017-00551 | ||
信息分类 | 综合信息 | 时效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17-01-09 |
信息名称 |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宝应戴堡加油站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宝应戴堡加油站的批复 | ||
文号 | 苏商审〔2017〕7号 | 关键字 | 加油站 |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宝应戴堡加油站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1-09 00:00浏览次数: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建设中石化宝应戴堡加油站的请示》(扬发改能源发〔2016〕2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申请建设的加油站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宝应戴堡加油站(乡镇型)。
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宝应戴堡加油站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扬州石油分公司出资建设,建设地址为宝应县射阳湖镇恒黄公路与安大公路交汇处南约250米处(安大公路东侧)(GPS数据为北纬33.31152°,东经119.48976°)。项目建设地址以GPS数据为准,不得变更。
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宝应戴堡加油站占地面积3094平方米,储油罐4个,总罐容120立方米,其中汽油罐2个共60立方米,柴油罐2个共60立方米(不折半),加油机6台12枪。
四、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加油站建设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建成竣工。建成后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凭此批复原件及相关材料向我厅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江苏省商务厅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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