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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335/2016-01556
信息分类   综合信息  时效    
发布机构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16-04-26
信息名称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南京建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
内容概述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南京建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
文号   苏商审〔2016〕275号 关键字   批复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南京建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4-26 00:00浏览次数:

南京建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材料收悉。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关于转发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商经〔2009〕74号)要求,经审核,批准你公司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申请,并通知如下:

一、请在此批复下达后 60日内,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或者办理“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

二、请在此批复下达后60日内,在商务部网站的“在线办事”系统进行电子信息申报(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商务部网站主页-合作指南-在线办事-资格类项下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原已有电子钥匙的企业凭电子钥匙进入系统进行资格申报资料的填写。无电子钥匙的企业凭企业代码进入系统申请对外承包资格证书,且保留申请单号,以备查询。

三、我厅对你公司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进行电子批复并向商务部进行电子备案后,请持“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有效凭证或者“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原件及此批复到省商务厅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四、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五、应承包与企业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并对外派遣其项下所需工程技术、管理和劳务人员。

六、如发生企业合并、分立,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时,应先进行相关资质的变更,在资质变更起30日内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七、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不得收取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及押金等任何费用,不得要求外派人员提供财产担保。必须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紧急情况下的协助和救助、不可抗力等必备条款,必须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将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分包工程时不得将工程和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要及时发放工资并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按规定报送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文件和统计报表。

八、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劳务人员安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省商务厅将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请加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自觉接受行业协调和管理。



江苏省商务厅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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