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0335/2015-01545 | ||
信息分类 | 综合信息 | 时效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15-08-31 |
信息名称 |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建设淮阴区码头镇京杭大运河油气站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建设淮阴区码头镇京杭大运河油气站的批复 | ||
文号 | 苏商审〔2015〕637号 | 关键字 | 批复 |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建设淮阴区码头镇京杭大运河油气站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8-31 16:41浏览次数:
淮安市商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建设淮阴区码头镇京杭大运河油气站的请示》(淮商运〔2015〕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申请建设的加油站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意建设淮阴区码头镇京杭大运河油气站(乡镇型)。
二、淮阴区码头镇京杭大运河油气站由淮安市淮阴区码头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建设地址为淮阴区码头镇中港路北侧、京杭大运河南侧。
三、淮阴区码头镇京杭大运河油气站占地面积2307平方米,储油罐3个,总罐容130立方米,其中汽油罐1个共30立方米,柴油罐2个共100立方米,加油机2台4枪。
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加油站建设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并在建设批复下达后24个月内建成竣工。建成后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江苏省商务厅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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