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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335/2015-01238
信息分类   电子商务  时效    
发布机构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15-11-04
信息名称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电商示范镇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00:00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适应和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作用,释放城镇电子商务发展的潜力,吸引更多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就开展电子商务示范镇(乡、街道。以下简称“电商示范镇”)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开展了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示范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等创建工作,有效推进了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开展电商示范镇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4号)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开展好电商示范镇创建工作,对于优化电子商务分工格局、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和创新发展、打造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吸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激发区域经济活力等有着重要作用。

二、认真编制创建工作方案。参与创建工作的镇(乡、街道)要按照电商示范镇创建工作方案编写要点(见附件)编制《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镇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前要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战略定位,充分体现本镇(乡、街道)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和比较优势,细化创建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切忌贪大求全;要做到既重视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又抓好规制、政策、服务等软环境建设。同时,创建方案要符合地方发展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发挥示范效应。

三、不断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格局,结合所属镇(乡、街道)自身优势和实际需求,有序推进电商示范镇创建工作的开展。要鼓励所属镇(乡、街道)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实现错位发展;要支持发展本土化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完善网店建设、代运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等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要积极推进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配套功能聚集发展;要努力营造电子商务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广泛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吸引各类电子商务人才前来兴业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推进城镇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计划,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工作机制;要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充分运用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加大对城镇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要结合实际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城镇电子商务发展。要因地制宜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实现创建目标,不断提高城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创建电商示范镇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省商务厅将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适时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开展电商示范镇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省商务厅将在2015年12月份组织专家开展首批电商示范镇评估确认工作(全省首批拟确认40个左右电商示范镇)。请各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在符合条件的镇(乡、街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过逐级遴选,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地级市5个单位、省直管县2-3个单位)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联系人:朱  刚 025-57710397


附件:

1.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镇创建办法(暂行)

2.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镇申报表

3.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镇创建工作方案编写要点



江苏省商务厅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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