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东盟(缅甸)商品展览会
时间:2012年11月中旬(3天)
主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
◆展会简介
2010年缅甸大选的平稳完成,为缅甸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政治基础,国际社会越来越看好缅甸今后经济发展的潜力。中缅两国地缘相连,经济互补性强,开展经贸合作前景广阔。2010年中缅双边贸易达44亿美元,同比增长51%,其中中国对缅甸出口达34.77亿美元,同比增长54.7%,已成为缅甸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截至2010年7月底,中国对缅甸投资总额达123亿美元,位列缅甸外资首位。
2011年12月和2012年3月,我司分别配合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缅甸仰光举办中国商品展,得到了缅甸各界的热烈反馈,取得了很好的展出效果,缅甸民众也表现出了极大的采购热情。展会不仅改变了之前缅甸人民对中国产品的错误印象,也为缅甸企业与民众带来了众多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丰富了当地民众的物质生活和选择,促进了双方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形成双赢的局面。参展企业在获得满意参展效果的同时,强烈的感受到了缅甸这个刚实行改革开放的市场所隐藏的无限商机。
◆展会背景
缅甸政府近几年的主要精力用于发展农业、基础工业的调整,对国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轻纺、日用工业品等投入较少,在制造业方面的投资也很少,造成了一方面经济发展较快,一方面国内商品市场不得不依靠进口来解决供应紧张的局面。缅甸由于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本国的工业落后,没有支柱性的产业,目前的小家电、日用消费品等从泰国、越南、以及中国云南边贸等转口进入缅甸的居多。缅甸有近6000万人口,有一定的消费潜力,其国家逐步开放、吸引外资、推行私有化的策略有很大的吸引力。缅甸的这种经济结构,为我国商品进入这一市场提供了机会,是中国企业拓展缅甸市场的有利时机。
◆展品范围
建材类产品、五金工具、机电产品、农用机械以及耕种新技术、照明产品、摩托车、消费电子、电子配件、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礼品以及赠品、玩具以及游戏、文具箱包、陶瓷用品、医疗保健用品、运动产品、钟表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德晖先生、宋明春小姐
电 话:020-89128116、89128092、13609607345、13922208961
传 真:020-89128082转201
EMAIL: liangdh@fairwindow.com.cn;songmc@fairwindow.com.cn
2012中国 – 东盟(缅甸)商品展览会参展费率表
项目 | 名 称 | 单 位 | 数量 | 金 额 | 备 注 |
费用 | 摊位费 | 个 | 1 | RMB20000 | 标准摊位为9平方米 |
注册登记费 | 企业 | 1 | RMB2000 | 国内外通讯联络、资料、会刊 | |
人员费 | 人 | 1 | RMB10000 | 展期随团费用,不含个人零用钱 | |
签证费 | 人 | 1 | RMB500 | 因私护照签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大一寸白底彩照3张,有效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 | |
展品运费 | 立方米 | 1 | 待定 | ||
注:1. 人员费包括往返国际机票,境外交通,食宿等费用。 | |||||
2. 摊位费包括摊位场租,搭建及标准展具配置。如需其它特殊展具则须另行租用 | |||||
3. 我司帐户: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 美 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帐 号:001032-710-08-095014 人民币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城北支行 帐 号:880003271008091001 (汇款请注明2012缅甸商品展) |
参 展 申 请 表
展览会名称 | 2012中国 – 东盟(缅甸)商品展览会 | ||||||
申请情况 | 摊位: 平米;出展人数: 人 | ||||||
参展单位名称 | (参展)中文: | ||||||
(目录)英文: | |||||||
参展单位地址 | 中文: | 邮 编 | |||||
英文: | |||||||
联系办法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
手 机 | E - mail | 网 站 | |||||
参展产品 | 中文: | ||||||
英文: | |||||||
展品运输方式 | 海运 ( ) ____ 立方米 | 快递( ) | 自带( ) | ||||
报批名称(中文) | 若贵公司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上注册并获得中小企业资质,请填写具体企业名称;若没有获得资质,无需填写此栏。详见以下关于“参展补贴”的说明。 | ||||||
参展条款: 1.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的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 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每个9平方米的摊位,因公报批人数为2人 3.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场有关设施等,如因违规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将由参展企业承担; 4. 组团单位严禁有知识产权问题的产品参展,企业携带侵权产品参展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5. 为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组团单位的“筹展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备等工作,有关筹展要求详见《参展商服务手册》;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6.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组团单位《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组团单位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组团单位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组团单位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及报名费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壹个月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如因展会场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摊位给企业,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7. 企业申请的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已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8. 参展企业若所有参展人员被拒签而不能参展,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对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需由企业承担; 9. 组团单位根据展会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10. 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组团单位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失、延误的展品,组团单位按企业提供的清单货值价钱赔偿,组团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人员、摊位、飞机票等其他费用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而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以及由于参展商自身的样品侵权导致被海关扣押等情况,组团单位免除赔偿责任。组团单位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1. 原则上要求参展人员随团活动,不得擅自离团,如参展人员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其在外停留期间的有关活动、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与组团单位无关,参展人员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批文规定天数; 12. 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申请单位: 组团单位: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