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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1年中国国际摩托车及零部件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2 17:14浏览次数:

    

苏商产〔2011〕435号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1年中国国际摩托车及零部件交易会”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商务局、省级外贸集团(公司):

  为帮助我省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企业参加2011年7月2日-4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中国国际摩托车及零部件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概况
 
  (一)展会名称:中国国际摩托车及零部件交易会
  
  (二)展出时间:2011年7月2日—4日

  (三)展会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

  (四)展会介绍

  “中国国际摩托车及零部件交易会”是经中国商务部批准的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举办的唯一的中外合资交易会,由中国摩托车商会、通用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和意大利米兰国际摩托车及自行车展览公司(EICMA SPA)联合举办。2010年第一届展会展出规模室内面积2万多平方米,室外表演区域6000平方米。参展企业120多家。展会接待了21个国家和地区的436位国际专业采购商、5000余位国内专业观众和2万多名参观者。展会还促成了中外企业在电动车、高档大排量摩托车、踏板车、重要零部件、著名品牌摩托车用品等方面的多个合作项目。

  2011年交易会同期将举办多场活动,包括:电动车、高档大排量摩托车、休闲运动车、踏板车、减震器等重要零部件、世界著名品牌头盔等用品合作项目的签约仪式、中外企业对口洽谈会、摩托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中国企业“走出去”,自建销售和服务网络专场报告会等,展会将继续邀请世界顶级摩托车手进行精彩绝伦的特技表演,安排了“我爱摩托车TM” 文化节,千余名国内顶级车迷驾驶高档大排量休闲运动车齐聚展会现场,展示鉴赏世界名车。

  (五)展品范围

  中国国际摩托车及零部件交易会主要展品涵盖的产品包括:整车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全地形车(ATV)、助力车等;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及零部件、车架、离合器、制动器、减震器、摩托车电器等;文化、技术及服务产品包括摩托车服侍及用具、头盔及其他防护用品等;设备及维护用品包括摩托车生产和修理设备及工具、改装设备及用品、摩托车商品设备等;通用燃油机包括通用汽(柴)油机、发电机组等。

  二、展会费用

  根据展会组委会通知,标准摊位费8800元(人民币)/个,为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我厅将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50%补助。补助办法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一)凡报名参展的企业,请按摊位申请表(见附件)要求逐项认真填报,并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所在地商务局,省级外贸集团直接向我厅报名,报名传真号码:025-57710097 。

  (二)请各省辖市在6月2日前将参展企业材料汇总上报我厅。通知参展企业将报名费1000元/企业汇入江苏贸促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帐 号:088760201021886654,开户行:南京银行鸿信大厦支行,并注明北京摩托车展字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局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展,推广当地的特色产品和区域品牌。

  (二)请督促参展企业认真选派参展人员、精心准备参展样品。

  联系人:省商务厅产业处:魏高宏、沈才林,电话:025-57710223(魏)、57710086(沈),传真:57710097、57710096。
      江苏贸促会展览部:杨雯,电话:025-52856745,传真:025-52233048。


附件:中国国际摩托车及零部件交易会参展申请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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