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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所需资料及装订要求

发布时间:2010-11-17 10:30浏览次数:

2011年柠檬酸(盐)出口许可

申领所需资料及装订要求

 

各柠檬酸(盐)生产、流通企业:

为按时完成2011年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审核工作,请各地柠檬酸(盐)出口企业、中央管理企业按以下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一、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保证材料真实有效性的保证书(加盖公章),所有上报材料均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年检、加盖公章

三、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申请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

  五、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盖章、必须在有效期内)

六、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地级市及以上)出具的已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七、生产企业需提供2009年环境保护部公告的柠檬酸(盐)环保达标排放企业名单(复印件)。

八、生产及流通企业所提供的票据复印件明细:

A、生产企业须提供的2009年的票据

(一)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需提供:

、出口报关单核销联;

、已核销的出口核销单;

(二)由出口企业收购的需提供:

1、增值税发票;

2、出口报关单核销联;

3、已核销的出口核销单;

(三)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需提供:

1、出口专用发票;

2、出口报关单;

3、出口核销单;

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四) 所报单据出口数量合计柠檬酸达到5000吨,柠檬酸盐达到1000吨即可。

B、流通企业须提供的2009年的票据

1、增值税发票和出口专用发票;

2、出口报关单核销联;

3、已核销的出口核销单;

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流通企业无出口数量要求,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有出口数据即可。

九、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文件类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包括上述一至七项材料,保证书在最上面,依次按顺序排列。

(二)、发票及报关单等单据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出口企业请将相同的供货企业的单据排放在一起,并请将收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单据分别排放。

供货企业请将相同的出口企业的单据排放在一起,并将收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单据分别排放。

(三)、将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册,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四)、刻录两份数据光盘,一并附在上报材料中,内容包括:

1、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出具的保证书等上述一至七项材料及所有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专用发票原件、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的拍照或扫描照片

2、按照书面材料装订顺序录入的票据明细EXCEL表格。

3、企业负责人员联系电话表

(五)、关于票据的特殊说明

1、时间性:票据开具时间须为2009年,最迟不超过20102月底。

2、顺序性:票据按“先分公司、再分时间”规则整理有序,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型发票按照时间顺序排列(1月在上,12月在下)。

3、清晰性:所有票据及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六)、由于审核时间紧张、人员有限,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同时,为便于沟通,请各企业提供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人与商会联系。

(七)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个别企业不负责任,违背以上说明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退回所有材料,请各企业积极配合并予以理解。

 

附件1:保证书

附件2:案卷明细表

 

商会联系人:庞国瑞 :010-85692836

            王粟:   010-85692839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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